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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張壯隆 - 羽球場器服務組 | 2016-07-12 | 人氣:886

原競賽規程:

九、競賽方式:

(四)勝負及積分判定:

  1. 每場比賽3點,每點不得輪空,勝2點者為勝;3點皆為雙打,每點比賽3局2勝制,每局21分,落地得分(同一場不得重複出場比賽)。

經領隊會議後修正:

九、競賽方式:

(四)勝負及積分判定:

  1. 每場比賽3點,每點不得輪空,勝2點者為勝;3點皆為雙打,每點比賽3局2勝制,每局21分,落地得分(20平不加分,同一場不得重複出場比賽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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